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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于聚合氯化鋁液體國標和規范的建議
發布日期:2018-11-04 瀏覽次數:
液體聚合氯化鋁已成為許多水廠使用的凈水劑。目前,國內檢測該產品的國家標準有兩個,一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、檢疫局2009年發布的GB15892-2009生活飲用水用聚氯化鋁(胰腺癌簡稱“國標”);二是衛生部制定的《生活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評價規范》,2001年9月1日起施行(以下簡稱“規范”)。這兩個標準不一致,執行標準的政府機構也不一致,這使生產PAC的廠家和使用PAC的水廠就無所遵從。按GB15892-2009執行,鎘、鉛、AL不合格,按“規范”執行,汞、鉻不合格,為什么出現此類現象呢?主要是沒有統一的標準和統一的檢測方法,為此,對聚合氯化鋁產品的評價,根據我們的實踐經驗,對兩個標準提出幾點建議:
一、對GB15892-2009國標的建議
國標共規定了十項指標,其中五項為功能性指標(氧化鋁、鹽基度、密度、不溶物、pH值),五項為有毒有害指標(砷、鉛、鎘、汞、六價鉻)。
1.關于pH指標。指標規定為3.5-5.0(10g/l水溶液),我們認為此項指標可以取消,因為PAC的pH值與鹽基度呈正相關,當鹽基度達到國標規定的下限值40%時,pH值一般不會低于3.5;同樣在鹽基度達到國標規定的上限值90%時,pH值也不會超過5,即使超過,對水處理也有利無害,因為這時PAC對水的pH值降低影響減少了。
2.關于密度指標。指標規定為≥1.12.我們認為此項指標也可以取消,因為在符合產品氧化鋁質量分數≥10.0%,鹽基度40-90%的情況下,根據我國目前所使用的原料主要為氫氧化鋁及鋁酸鈣粉等,其產品密度不會低于1.12, 若出現低于1.12,而其他指標又合格,則這樣的產品會更清澈、更好。
3.增加COD指標。由于市場上有部分PAC產品是用副產品鹽酸生產的,有可能將毒性較大的苯系物、染料以及農藥中間體等有機物帶入產品,因而國標規定應采用工業合成鹽酸,這是非常正確的。但標準中沒有相應的檢測指標,由于有機物種類繁多,很難檢測。曾設向用氣相色譜法,選用適當的色譜柱檢測其出峰總面積,但是難度不小,目前PAC生產廠也不具備此條件,而采用檢測COD(鉻法或錳法)則比較現實可行,一些有機物會在COD值上反映出來,F行水質標準對耗氧量也有規定(CODmn≤3.0mgg/l),因而在PAC標準中增加COD指標是合理的。若在PAC中復配入某種有機助凝劑,則另當別論。
4.恢復硫酸鹽指標。一些水廠在使用PAC過程中,發現儲槽壁及管道中出現嚴重的針狀結晶物,這主要是硫酸鈣(CaSO4·2H2O),因為多數生產廠使用鋁酸鈣調鹽基度,在產品中含有大量的鈣離子,硫酸鈣在水中的溶解度小,但在PAC中的化學變化過程不甚明確,造成產品運至水廠后,會在設備中逐漸析出,因此在產品中規定SO42-限制值,對保證水廠設備安全運行是有必要的。
5.適當放寬氧化鋁質量分數指標至8.0%。水廠在使用液體PAC時,多數是稀釋后再投加,上海水司一般稀釋成3%(Al2O3),美國水廠稀釋成0.5%(Al2O3),即稀釋3-20倍后使用,放寬后對水廠實際使用毫無影響。放寬后衛生毒理指標(砷、鉛、鎘、汞、六價鉻)以及供需雙方計價仍應折算成10.0%,這時利用國家鋁礦產資源及降低生產成本,節約降耗等方面都是有利的,對研制多元聚鋁新產品也創造了條件。
6.增加混凝效果指標。PAC最主要功能是對原水的去濁作用,通過混合、反應、沉淀、過濾,使水質達到最可能低的濁度值,同時減少了微生物等吸附量。也希望形成的礬花粗大緊密,沉降快易于過濾,對延長過濾周期,減少反沖洗及污泥處理均有好處,也就是許多研究工作者的追求目標。新國標增加了附錄A(混凝性能的判定),雖然強調了這一主要功能,但能否有具體的量化指標?
由于原水的物理化學性質各異,反應條件影響大,要制定量化指標及評價方法有難度,建議能否用高嶺土,純水配置規定濃度的人工原水(如100mg/l),用附錄A的方法,在20-25℃水溫,用國內通用的六聯攪拌機進行混凝試驗,投加某一計量(如1mg/l)的Al,要求達到澄清水的濁度為1NTU。有些水廠片面考慮性價比,用混凝效果差,價格便宜的PAC,用增加加注量來使濁度達標,殊不知增加加注量的同時,帶入水中的雜質(如鋁離子)也多了,對人體有害無益。如果量化指標有困難,是否可以用文字表述,例如“水廠水質部門對來自各方的凈水劑應進行混凝試驗對比,根據試驗對比數據,有權擇優選用(適當考慮性價比),有關領導應充分尊重水質部門的意見。不可否認,在目前有少數水廠領導憑關系,憑上層領導意志決定取舍,而不是將千家萬戶的飲用安全放在首位。
二、對衛生部2001年9約1日實施的《生活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評價規范》的建議
規范主要檢測飲用水化學處理劑中的有毒有害物質,以保證飲用水衛生安全,對功能性指標不列入。對PAC主要是砷、鉛、鎘、汞、六價鉻五項毒理指標。“規范”要求PAC加入水中后其容許限值為水質標準的10%,以鉛微粒,鉛的水質標準限值為0.01mg/l,則加入某一計量的PAC到純水中后,水中鉛不得超過0.001m/l。
具體檢測方法是PAC樣品采集配制后,按照水質檢驗方法檢測出PAC的含鉛量,然后按下式計算:
p=p1×(1/1000)×p2
式中:p-有害物質被帶入飲用水中的濃度,ug/l;
p1-樣品中有害物質的含量,ug/g;
p2-生活飲用水化學處理劑建議的評價劑量,mg/L。
對于PAC,“規范”建議的評價劑量為25mg/l(以A1表示),說是建議,基層衛生行政部門卻是照此執行的。
國標規定液體PAC含AL2O3≥10.0%,換算成AL為≥5.3%,則25mg/l的Al劑量換算成PAC原液為25/0.053=472mg/l,若PAC中含鉛量為0.001%(10ug/g),按照“國標”為合格,但是按式(5)計算:p=10ug/g×(1/1000)×472mg/l=0.01ug/mg×472mg/l=4.72ug/l,對“規范”而言,此值已超標4.72倍。亦即同一產品,按“國標”為合格,按“規范”為不合格。
建議:
1.“國標”與“規范”不匹配。關鍵是評價劑量的數值25mg/l(以A1表示)。實際上水廠使用PAC的投加量一般約為1mg/l(以A1表示),及20mg/l(以PAC表示)左右,建議將評價劑量改為采樣時水廠的實際投加量,其實“規范”將容許限值定為水質限值的10%,安全系數夠高了。
2.檢測方法應以“國標”為準。例如鉛的測定!耙幏丁焙汀皣鴺恕本捎脽o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,但“規范”用標準曲線法,而“國標”2003修訂時對鉛的檢測方法進行專題研究,發現由于受PAC中基體影響,標準曲線法的回收率偏高約300%,采用標準加入法回收率較好,故采用標準加入法。偏高三倍的方法誤差是不能忽視的。